2022年9月20日,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海等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王某海等16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全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2021年5月12日至31日期间(渤海伏季休渔期),被告人王某海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组织姚某涛、杨某等15人在北戴河新区海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21次,捕捞海蛏子等渔获物若干,共获非法所得70925元。
在办案过程中,新区检察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注重修复受到破坏的海洋环境。经过释法说理、耐心引导,16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分别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海等人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依法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委托专家出具海洋环境的破坏情况及修复方案咨询意见,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海等16人完全认同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请求,签署了生态损害补偿保证书,愿意共同主动承担212500元的生态修复金,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真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判决既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者的惩戒教育,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下一步,新区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守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