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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真正“用”起来,法条才能“活”起来
时间:2023-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3日,浙江杭州外卖小哥彭清林为救跳江轻生的女子,从十余米高的桥上一跃而下,将其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这一幕让全网“怒赞”。


14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也为他送上温暖的关怀和奖励: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彭清林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向其颁发荣誉奖章和3万元奖金;杭州市公安局授予他一等治安荣誉奖章;所在企业奖励5万元……(据6月14日《浙江法治报》)。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迅速“落地”:工作人员在短短几小时内加班收集、审核材料,以最快速度作出表彰决定。这个过程向人们宣示着这样一条法理:见义勇为是道德行为,法律无法强求,但对其进行奖励和保障,则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救人义举慨然作出,奖励规定迅速“激活”,而真正被“激活”的法条才能生根在人心深处。由此,法律与道德也将实现真正的良性互动。



14日的另一条新闻也关乎法的“激活”,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个是奖得及时,一个是罚得到位。

6月14日,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处官方微博“@八达岭长城”发布消息:一男子在城墙刻自己名字。经查实,有关部门对刻划者种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人还被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

严格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早已生效实施,已经是“活”的法了,但法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广义的)法律要想在人们心中真正“活”起来,还需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真正“用”起来。当然,这个“用”必须得当。就本案来说,刻了几个字就拘留5天,或许有人会问,处罚是不是重了一点?

“现在八达岭上还有没字的砖吗?”网友的这条留言,诙谐中满是伤感。长城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线性文化遗存,对其进行有效保护,难度可想而知。在知名度高、保护设施相对完善的八达岭,长城的境遇犹然如此,其他长城段落的保护情况更让人担心。近年来,切实加强对长城的保护,已经是各地执法司法机关的共识。

其实早在2021年6月,北京“隔壁”的河北金山岭长城景区,也发生过游客在城砖上“留名”的事,刻划者赵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聂某被处罚款200元;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还在“案发现场”设立了警示牌,将处罚情况公开,用以警示游客文明出游。因此,刻几个字就拘留、罚款,看似严厉,实则恰当而又必要。只有如此,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活”起来,才能得到游客的尊重和遵守,“爱我中华、护我长城”才不是一句空话。

被执法司法工作充分“激活”的法条,才能真正活在人们心中,才能有效指引、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一点,“线下”如此,“线上”更是如此。近日,“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信随着《意见》的正式出台,在执法司法工作中被充分“激活”后,网上“无限放飞自我”的乱象将有望得到根本扭转。(检察日报 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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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从十多米高的桥上跳江救人




“当时她已经沉下去了,如果我不下去,可能没机会救了。”


6月13日,浙江杭州外卖小哥彭清林为救跳江轻生的女子,从十余米高的桥上一跃而下,将其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这一幕让全网“怒赞”。




彭清林来自湖南张家界,今年31岁,来杭州打工一年多。6月13日下午,彭清林在跑一个闪送单,听说有人跳江了,便赶紧把车一停,脱掉外套和鞋子,来回试探了两次,反复深呼吸之后眼睛一闭,纵身跳了下去。


彭清林整个人砸进水里,鼻子呛了水,腰也有点疼,但他仍快速游过去,用手臂将女子揽住,拼命把女子往桥墩方向拉。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水上公安的快艇也迅速赶来。民警果断跳江配合彭清林将女子救上快艇。


人救回来了,车在,货在,衣服眼镜鞋子也都在。






6月14日上午,经初步检查,彭清林胸椎压缩性骨折,需住院观察。据医院介绍,他的内脏没有损伤,但冲击力过大,导致压缩性骨折,需住院7到10天,暂不需手术治疗。






14日下午,当地公安部门授予彭清林一等治安荣誉奖章;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奖金30000元。此外,彭清林所在外卖平台已经授予他“先锋骑手”称号和5万元现金奖励。另外,平台为他申请到了免费上大学的名额,未来能实现更好的发展。杭州站点还将他纳入了储备站长的名单。



网友纷纷表示,“英雄值得这份奖励”!




男子在八达岭长城城墙上刻字




6月11日16时许,游客在八达岭长城游览时发现一男子在城墙刻字,并发布新浪微博视频。事件发生后,八达岭长城景区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经调查,刻字人种某强(男,41岁,山东人),于6月11日7时许到八达岭游玩,行至北七至北八之间,用钥匙在城墙内侧刻划名字“种某强”三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刻划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根据《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将此人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将对刻划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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